Article 3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测、测试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测试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登记和公告。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