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革命遗址遗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遗迹的调查、审核与论证。

革命遗址遗迹应当由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认定意见,由文物主管部门研究出具认定报告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