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

(二)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县(市)、区住宅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

(三)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

(五)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六)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等示范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