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业主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