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传统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查登记结果制定传统风貌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