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练江流域新建排水管网应当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对已建成的但未实行雨污分流的管网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道路建设等同步实施改造;尚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水截流、雨水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溢流污染水体。

练江流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实施练江流域汛期污染强度管控,逐步建立源头减量处理、过程截流调蓄、末端处理回用的初期雨水治理体系。

练江流域内的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管网排查,发现雨水和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