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和练江流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练江流域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达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科学合理确定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运维管理。
练江流域内的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设施运营单位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未达标的应当限期整改。探索实行污水处理厂、管网、河湖水体联动的治理模式。
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依法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