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对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进行审议后,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提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及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