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发展临港经济,鼓励、支持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促进水路运输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省内港口与省外港口合作,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流域港口群协同发展,形成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多式联运、设施标准统一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