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协调推进跨省通航调度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组织航道沿线与通航建筑物运行有关的能源、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通航调度能力建设,提高通航效率。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能源、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通航调度规程,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保障通航安全,提高通航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