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