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