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审查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不启动审查程序,并及时告知审查建议提起人,说明理由:

(一)建议审查的理由不明确或者明显不成立的;

(二)已经对建议审查的事项进行过审查,有审查结论的;

(三)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四)不需要启动审查程序的其他情形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