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确定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公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