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