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鼓励台湾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台湾同胞参与本省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支持本省文化艺术团体到台湾地区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国家、省艺术基金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