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林业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