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村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