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3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Section 7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Article 51In force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旅游集镇、旅游景区以及生态走廊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自治州行政区域内4A级以上景区和重点城镇的宾馆、餐饮、娱乐业以及旅游景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逐步使用清洁能源。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