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调整优化热源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改造,协调保障集中供热的能源供应。

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推进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管网的互联互通和热源联网运行。

城区开发和改造,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套建设供热管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