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湖治理、养护、保护管理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河湖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组织水文机构对河湖水量、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河湖保护管理的执法职责。
市和区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物、文化和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