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重要水系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流域内的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权限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