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三)电动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四)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搭载人数;
(五)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