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使用的煤炭以及煤制品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

煤炭以及煤制品的质量指标要求由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