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的供应和使用。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民用散煤的销售管理,推进统一规范的民用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建设,实现洁净型煤配送到户。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