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报送,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报告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