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统筹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