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重点旅游资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旅游专项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