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