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互聘兼职,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兼职人员合理薪酬。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