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3, 2025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5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24年12月20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发展旅游产业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经营活动提供协调和指导,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经征求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购物中心建设。
涉旅经营单位旅游宣传用语、宣传资料和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经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方可使用。旅游经营单位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旅游者。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使用相关建设资金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实际需要,开通重点旅游景区(点)客运专线或者旅游公交。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设和推广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旅游信息,提供查询、预订、支付、评价等服务。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执法工作。
取得国家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按等级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并自觉接受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食品摊贩进入旅游景区(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应当及时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报送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引导和支持旅游景区(点)实行通票、年票、优惠卡制度,提高大众旅游积极性。
经营水上漂流、滑索、滑道、玻璃栈道(桥)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指定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旅游经营者对景区(点)内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实行远程监控。并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办理相关保险。
发生紧急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向旅游主管部门、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情节轻微的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广告费三倍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现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擅自调整价格的,由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对高风险项目的设备及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在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设立明显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的监控等设施的以及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及时发布旅游者数量信息或者未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