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城市主干道划设公交专用车道、安装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并实行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公共汽电车可以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通行,并设立明显标志。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应当优化公交专用车道管理,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在保障公共汽电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大型营运客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
不具备划设公交专用车道条件的城市道路,可以划设公交优先车道,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在易拥堵时段优先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