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调查工作机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纳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可能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