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封闭停用、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等解危措施;

(四)开展房屋装修活动时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五)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外墙面安全性检测;

(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