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经营性停车设施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除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外,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不应低于三十分钟。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