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设施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定价方式、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二)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保证停车设施正常使用,保持停车设施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醒目和完好;

(四)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护停车秩序,协助疏导停车设施出入口的交通;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和执行公务时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应当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