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民应当学习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