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体现古都格局和城市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历史街巷、传统村落等保护对象的改造利用,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组织开展论证后实施。
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应当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监督检查的管理依据。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的技术指引。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