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广州空港委应当会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统筹推进低空飞行起降、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存放、能源补充、维修保养等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港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有条件的交通站场、码头、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园、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建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

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参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符合经济、技术、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医院、公园、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岛屿等,按照规划布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