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低空经济发展工作,编制本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和落实低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空港委)负责统筹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低空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开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培育,推动低空出行和物流行业发展,做好地面交通、水上交通和空中交通的衔接。
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低空飞行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会同民用航空气象部门将低空飞行气象服务纳入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开展起降点和航线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组织低空飞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发,制定气象监测规划和低空安全飞行的气象标准。
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和数据、体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