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磨刀山遗址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15,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5, 2025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4年11月28日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磨刀山遗址,是指位于郁南县河口镇内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磨刀山遗址为核心,反映旧石器时代人类生产、生活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
(一)已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遗址;
(二)已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旧石器时代遗址;
(三)反映旧石器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文物;
(四)与遗址有关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五)其他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对象。
河口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磨刀山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磨刀山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一)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对遗址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监测遗址本体以及周边环境;
(四)建立健全遗址记录档案;
(五)配合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六)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七)加强日常安全防范,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
(九)组织开展展示利用、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十一)协助查处破坏磨刀山遗址以及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二)其他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磨刀山遗址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磨刀山遗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应当加强遗址保护的宣传报道,传播磨刀山遗址蕴含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时代价值,并依法对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与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合作,开展模拟考古、研学等文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对在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郁南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Chapter 2保护与管理
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公布后,相关空间信息应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划定的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存放危害磨刀山遗址安全的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二)擅自从事采石、采矿、取土;
(三)新建坟墓;
(四)违法排放、贮存污水、废气、危险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刻划、涂污或者损坏遗址;
(六)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遗址保护标志、地理界标;
(七)打井、挖塘、挖砂、挖渠、垦荒、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
(八)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
(九)其他可能影响磨刀山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前款第八项规定的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名录由郁南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在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绿化、美化活动,应当按照不破坏遗址本体、保护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进行,并符合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规定。
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遗址安全的情形,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郁南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在发生危及磨刀山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磨刀山遗址存在风险隐患时,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向市、郁南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在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Chapter 3合理利用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道路、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等,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旅游、交通、民政等主管部门制作辖区地图与路标指引、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开发公众服务平台时,应当包含磨刀山遗址相关内容。
鼓励利用磨刀山遗址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与磨刀山遗址相关的文化交流、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丰富文化体验场景,促进文化遗产资源社会共享和活化利用。
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磨刀山遗址保护的需要,确定开放区域和参观路线,根据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游客接待规模,保证良好秩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磨刀山遗址相关的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Chapter 4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在磨刀山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