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磨刀山遗址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对遗址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监测遗址本体以及周边环境;

(四)建立健全遗址记录档案;

(五)配合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六)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七)加强日常安全防范,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

(九)组织开展展示利用、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十一)协助查处破坏磨刀山遗址以及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二)其他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