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产权、股权交易项目;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五)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或者租赁项目;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项目;

(七)排污权等环境资源交易项目;

(八)其他应当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