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法制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对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予以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