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傣药材专业市场的建设,加强仓储物流、交易结算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傣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支持发展傣药材进出口贸易和现代商贸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