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傣药材种植养殖规划,利用热带雨林资源优势,依法建立傣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建立完善傣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对倒心盾翅藤、箭根薯、蓬莱葛等特色傣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申报道地药材认证、地理标志,保护傣药道地药材。

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傣药材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开展傣药材的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突出傣药材的生态和功效优势。

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对濒危珍稀傣药材开展替代和人工替代品的研究与运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