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原则上每届常务委员会编制一次。在本届常务委员会届满的六个月前,启动下一届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于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届期第一年的第一季度完成。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于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