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