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8, 2025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5
- Articles
- 19 articles
(2024年10月29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每年11月1日为“玉林企业家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优秀企业家进行荣誉激励,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共享评估成果。
依法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为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支持。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出口提供担保。
优化商品跨境流通服务体系,支持市场主体做大跨境电商贸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拨付资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与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企业落户本市,培育上下游企业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招商推介,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事业单位等加强协作,推行水电气过户等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设立服务团队,落实服务专员,为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政务帮办、代办服务。
支持数智化转型服务商、设备供应商与有关市场主体组建数智化转型联盟,分行业研发推广数智化解决方案,促进集群内企业协同转型。
支持数智化转型服务商、设备供应商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数智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帮助传统企业、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公布人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
除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推行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检查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予以协调和监督。
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查结果实行清单告知,不同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问题,应当积极应对、履职担当,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涉及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纳入问题清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事项纳入督查问效范围,建立提醒函制度,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各类考核评估中发现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有关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发出提醒函予以提醒,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