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政府、诚信社会体系建设,重合同、守信用,推动解决涉及市场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定期梳理和解决各类因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通过兑现政策承诺、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拖欠账款等遗留问题。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问题,应当积极应对、履职担当,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